2017年7月27日《关于加快丽水市区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23 11:12:50    来源:  浏览:

丽水市经信委和丽水市住建局于2017年6月19日发布了《关于加快丽水市区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制定本《通知》? 

答:发展预拌砂浆是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据测算,每生产1吨预拌砂浆,可节约水泥、砂石料和标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90公斤;发展预拌砂浆是推进民生工程的重要体现。预拌砂浆是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优选材料,准确计量,搅拌均匀,检验严格,特别是在砂浆里加入了不同用途的外加剂,可以避免抹灰砂浆开裂、空鼓现象发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可以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提高施工效率4~6倍。发展预拌砂浆,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避免因现场搅拌产生的噪音粉尘污染,防止现场搅拌过程水泥、细沙堵塞城市排污管道等,也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必然要求。根据市政府2012年颁布了《丽水市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丽政发〔2012〕42号)和《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预拌砂浆的实施办法》(浙商务联发〔2015〕55号)要求,丽水城市城区和碧湖镇的所有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和砂浆都要禁止现场搅拌。早在2007年商务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我市列入了限期推广预拌砂浆的城市之一。因此将限期禁止市区现场搅拌砂浆纳入各有关部门日常工作,制定颁布《关于加快丽水市区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十分必要。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市预拌砂浆生产线投资建设开始起步,目前获得预拌砂浆生产资质企业有浙江金立圣住宅科技有限公司的湿拌砂浆生产项目和缙云九州混凝土公司的干混砂浆生产项目。对推进丽水城市城区禁现砂浆工作成为可能。 

2.《通知》适用的范围对象是什么? 

答:根据《丽水市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丽政发〔2012〕42号)划定的预拌砂浆使用范围,即丽水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和碧湖镇(含丽水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同时也明确了“禁现砂浆”的项目工程是指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人防等建设工程。个别建设工程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砂浆使用总量在100吨以下的,经备案审核可以进行现场搅拌。 

3.《通知》内容及规定是什么? 

答:为加快市区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步伐,《通知》对散装水泥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招投标管理部门、生产企业、建设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机构、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等应履行好那些工作职责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强调建设和施工单位违反《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未经审准在项目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由所在地散装水泥机构责令改正,并予以罚款等。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7日 

联系我们

0578-2170900

公司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经济开发区南明路866号(丽景民族工业园)
传 真:0578-2170900
邮 箱:nhb3150@163.com

关注我们

关注公众号

Copyright 2019  3499拉斯维加斯入口   备案号:浙ICP备17049923号-1

技术支持:创世网络
XML 地图